团伙以商铺作掩护用支票套现三千万 涉案3人获刑
一团伙以商铺作掩护,长期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多万元。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等三人非法经营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分别判处林某、黄某甲、黄某乙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0年1月份至今,林某、黄某甲分别在南山区以其经营的五金商行和粮油店为据点,长期非法从事对公支票的套现。除日常经营五金、粮油外,林某雇佣黄某乙,利用对公账户收取客户对公支票资金,再利用准备好的个人账户将对应的金额转入客户指定的个人账户,从而实现为有需求的客户套取对公支票现金,再根据金额大小收取不等的手续费;黄某甲则在接收客户后,通过林某为客户兑现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差价。三人以商铺作掩护,以上述方式疯狂提供对公支票套现的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分100多次为多家客户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周丽华 |
关键词:套现,林某,商铺,团伙,掩护,获刑,涉案金额,客户,支票,个人账户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