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半夜失火楼 上老太逃离摔伤一年后死亡
一年后死亡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火锅店半夜失火,楼上老太太逃离时摔伤,住院治疗近一年后死亡,家属状告火锅店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日前,市五中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火锅店赔偿医疗费等6万余元。 2011年3月17日晚11时30分左右,位于渝中区解放东路的某火锅店员工在加热火锅汤料后未关闭火源,引发火灾,楼上住户徐老太在逃离时摔倒受伤而住院。2012年3月8日,徐老太死亡。徐老太的女儿刘女士起诉火锅店,索赔丧葬费等44万余元。 火锅店辩称,徐老太受伤系在逃离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司法鉴定结果是:徐老太的死亡后果与火灾而摔伤之间,无依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火锅店应当对员工的侵权行为导致徐老太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徐老太因火灾而摔伤,多处骨折,住院期间还被诊断患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因未做尸检,死亡原因无法确定,也无证据证明摔伤后骨折与死亡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丧葬费等不予支持。由于火锅店未举示充分证据,法院对该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由火锅店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的医疗费等费用。 徐老太的女儿上诉。近日,市五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肖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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