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一车间主任受贿获刑
接受对方钱财后,利用职务之便,曾是北京铁路局一车间主任的崔某帮助送钱人承揽工程。记者昨日获悉,崔某因犯受贿罪被北京铁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指控,崔某在担任北京铁路局北京通信段丰润车间主任时,于2012年至去年春节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张某给予的财物1.7万元,并帮助张某承揽了相关工程。 北京铁路法院审理查明指控属实。在2012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夕,张某为承揽北京通信段的工程,先后两次共送给崔某7000元人民币。崔某帮助张某承揽了大唐电厂光电缆线路整治等多项工程。 去年春节期间,张某又送给崔某1万元,并请他“以后有活儿想着点”,崔某再次接受。事发后,崔某所受贿赂款已退缴。 北京铁路法院认为,崔某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张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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