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务院公文骗取钱财 两被告人被判徒刑
两名被告人伪造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谎称国家对国民党后代有优惠政策,骗取他人财物。3月1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金枝、张会敏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张会敏以虚构的“全球华人联合会”和伪造的国务院办公厅等文件,骗取被告人刘金枝给其投资。被告人刘金枝谎称国家对国民党后代有优惠政策,可以办理“抚恤金”,并称自己认识国民党将领李烈钧的后代,通过李烈钧的后代可以代为办理,并出示自己找人伪造的李烈钧身份证及刘金枝自己通过被告人张会敏获取的国务院办公厅等虚假文件,以先交手续费为名,骗取艾某等八人共计90000元,其中51000元由被告人张会敏获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枝、张会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宋豫、何霞) |
关键词:伪造,公文,诈骗,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