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孩被控制在酒店险遭性侵 从23楼跳下身亡
女孩被男子控制在酒店房内,数小时后,为免遭强奸女孩跳楼却不幸身亡。昨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男子秦某提起公诉,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清晨发现女孩坠楼 2013年7月25日,本报曾报道咸阳市团结路某酒店内一女孩坠楼身亡的新闻。经过警方深入调查,牵出一起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 7月23日凌晨5时许,一个年仅20岁的女孩从23楼坠下死亡。接警后,民警初步调查,确定女孩是从23楼客房内的厕所窗户坠下,而此时,客房内还有两男一女,民警随即将三人控制。 据死者家属说,女孩刚满20岁,个子高,长得也漂亮,在咸阳一家医疗机构工作。接到警察的通知后,他们难以置信,平时乖巧的孩子竟死于非命。 警方展开调查,将目标锁定客房内其中一名旬邑籍男子秦某。同年8月,检察院批捕。现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以强奸罪追究秦某刑责。 庭审不公开>>嫌疑人涉嫌强奸罪 经检方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秦某与同村一对情侣驾车来到咸阳市,三人一起入住酒店。后秦某一人驾车外出,看到路边等出租车的女孩,遂上前搭讪。秦某将女孩送到目的地后,索要了女孩的联系方式。当晚,秦某约见女孩,吃饭后他们和朋友四人去了KTV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女孩被秦某带到他们入住的酒店房间。秦某在卧室外采用纠缠、威逼、殴打等方式欲与女孩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强烈反抗,客房内的朋友闻声出来进行了劝阻。 直至5时许,女孩去了卫生间,秦某尾随而入。女孩将其推出卫生间后将门上锁,秦某打破玻璃门进去,却发现女孩已经从23楼窗户跳下。经司法鉴定,女孩系高处坠亡。检察院认为,秦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未能得逞,但却造成了被害人跳楼自杀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责。 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择日判决。(记者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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