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店内摔伤起诉获赔1.1万余元
宋女士在酒店内因地面湿滑摔倒,经诊断为尾骨骨折。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宋女士1.1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国庆节期间,宋女士带着孩子来到通州区一家温泉酒店,在酒店内一处名为“儿童城堡”的设施处准备玩耍时,因地面湿滑,宋女士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尾骨骨折。 法院认为,本案中,温泉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宋女士的人身伤害负担一定赔偿责任。对宋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因其未提出相应证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温泉酒店赔偿宋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1万余元。(记者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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