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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一副主任受贿遭行贿者偷拍举报获刑10年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1 09: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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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者为了从工程单位主管基建的领导手中再拿项目,向领导行贿并录像取证,在后续项目中自己并未因此占到便宜后,将领导举报。昨天,记者获悉,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因在单位社会采购过程中受贿10万元,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发

  持受贿录像行贿者举报

  2013年6月4日,一封实名“举报信”被送到检察机关。举报人为北京蓝泰时代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泰公司)的刘某,蓝泰公司主要是销售、安装中央空调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刘某是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他的妻子。被举报人是时任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安。

  举报人刘某称,许安于2009年12月,在协助管理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以下简称九章大厦)地下食堂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过程中,收了自己给予的10万元。除举报信外,刘某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许安受贿的录像、取款凭证及对话文字整理等内容。

  □判决

  主动退赃款从轻判十年

  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许安涉嫌受贿,2013年10月24日将其羁押,同年11月8日逮捕。检方指控,许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刘某给予的10万元,案发后许安亲属已向检方退赔10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许安对主要事实无异议,但其称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许安的律师表示,许安表现一贯良好,能够如实供述,其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安收受他人贿赂,为蓝泰公司承揽工程谋利,并收好处费的事实,已被在案证据证实。可以并认定其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如实供述并退缴赃款,而且一贯表现良好,因此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行贿者说

  主管领导以工程为名索贿

  刘某称,2008年初,蓝泰公司中标了九章大厦的空调工程,合同标的是800万元左右,项目于2009年7月完工。同年8、9月间,九章大厦地下室改造成食堂,蓝泰公司再次提供了空调工程设计及报价,此时的负责人已改为时任中心主任助理许安负责。

  刘某称,报价方案共计约89万,他直接找到许安商量,对方向他提出要10%的好处费,并要求凑个整数。刘某就提出一次性给10万,许安答应了。刘某说,随后许安方面又将报价方案降到了85万,但10万元的好处费仍然没变,双方也均未提出异议。

  行贿前购买偷拍设备留证

  刘某说,在双方准备签补充协议前,自己在中关村买了摄像笔后,来到许安办公室。2009年12月8日,“当天上午,我带着摄像笔来到了许安办公室,跟许安谈了支付10万元钱的方式”,刘某说,许安向他提供了一个叫胡某的人的电话,让他把钱给这个人。

  两天后,刘某把钱取出后,按照许安的要求联系了胡某,在金源购物中心一层金鼎轩把10万元交给了胡某,而这段过程,刘某也有录像记录。刘某称,这10万元是许安依仗自己负责基建工作的权力向他索要的,地下食堂改造项目只有85万元,不可能主动拿出10%这么大的数额给许安,更何况是10万元的整数。

  后续利益未得满足才举报

  刘某说,他之所以同意许安索要的好处费,首先是希望其不要在工程上为难自己的公司,顺利承包并完成项目。其二,许安主管该单位基建工程,自己也想和他搞好关系,以后有项目能得利。

  但是,2012年时,许安任职的空间中心院又有一个350万的空调项目,并没有通知刘某的蓝泰公司,项目由其他公司中标。2012年7月份左右,刘某找到许安,让许安把10万元钱退给其。许安当时不承认收过钱,其就把录像给了许安,后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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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受贿,偷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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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贺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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