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法院判决一起中学校长受贿案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对被告人张伟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张伟志表示不再上诉。 经查,2006年春节,包工头王某揣着一个3000元的红包来到时任上海市郊某中学校长的张伟志办公室,寒暄几句后,就近期正在施工的学校工程聊了起来。临走时,王某将红包放在桌上,张伟志再三拒绝,但王某表示初次见面,给孩子一点压岁钱,是人之常情。张伟志最终收下了。此后,每逢过节,王某必送来红包。连续8年,张伟志从王某处收取红包3.3万余元。在张伟志的关照下,王某的工程越做越大。 2013年上半年,王某希望儿子能到张伟志所在的中学做老师,便给了张伟志3万元。在张伟志的操作下,王某如愿以偿。几天后,张伟志又收到3万元感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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