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铁路局仓库主任受贿44万 突觉心慌自首
15年间,林某曾在铁路部门担任材料室主任、材料科科长等职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4.6万元。昨日(16日),记者获悉,林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8年至2013年,林某曾先后担任原蚌埠铁路分局蚌埠车辆段材料室主任,合肥车辆段材料室主任、材料科科长,合肥客运公司材料科科长,上海铁路局蚌埠物资供应站合肥车辆仓库主任、合肥车辆段材料科科长等职务,主管物资采购供应。他屡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相关单位提供业务关照,收取好处费。作为回报,林某频频收到相关单位送来的红包,少则2000元,多则上万元。 去年7月,多次收受红包的林某突然觉得心慌。当月21日,他主动向上海铁路局合肥车辆段纪委交代受贿事实,并向检察机关退赔赃款44.6万元。 1月10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实习生周丝韵记者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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