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法制网重庆12月20日电记者徐伟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发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旬,共参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46起,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0件95人,督促相关部门整顿、搬迁或关闭污染企业310余家。 据了解,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所辖基层检察院注重从日常新闻中发现案源线索,通过阅读报刊及浏览网站,发现涉及环境污染的报道,及时跟进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案源线索。如该院检察官看到《重庆晨报》报道的合川区龙市镇养殖户向生龙水库直接排放家禽粪便污染饮用水资源的新闻后,在会同合川区检察院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该区环保局、水务局、龙市镇政府通报案情,促使三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排查清理、逐一搬迁水库周边违规养殖户,并设立举报电话,派人定期巡查,确保治理效果。 针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该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还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或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治理污染、加强环保的检察建议70余份,促进整治污染源。如针对北碚区部分石材厂违法排污污染周边环境及嘉陵江水质案件,向北碚区环保局等部门发出加强管理、全面整顿的检察建议,促使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关闭或整顿污染企业2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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