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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之我见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9 08: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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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现代化检察队伍,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的有机结合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有效良策。

  一、形势发展和检察机关特性的客观要求

  随着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专业化、司法化程度的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性要求应强化自律以实现内部监督制约功能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更好地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单存依靠纪检监察监督或单存依靠以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均不能实现检察机关内部全面有效监督的目的,只由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的有效监督。

  毋庸质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察机关,是国家结构中相对独立的权利体系。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即监督权,同时又兼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一些特征,是一种复合性权利。从微观上讲,法律监督的职能是由复杂的、多元的权力单元构成的,有的是司法性质的权利,如公诉权;有的是行政性的权力,如管理权;有的是制约性的权利,如起诉决定权;有的是监督性的权力,如诉讼监督权;有的是启动性的权力,如立案权;有的是程序裁定性的权力,如批准逮捕权。这些权利的监督仅靠某一种监督是很难完成的,现在检察机关内部分别设置了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机构,只有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二、二者内在联系的必然结果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检务督察既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沟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桥梁,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和强化,是建立在纪检监察和其他内部监督的基础上的一种集中化的、综合性的和机动性的监督机制。二者有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和内在的密切联系。

  从基本职能上,纪检监察具有“教育、保护、惩处、监督”四项基本职能。检务督察具有“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特别是违法违纪)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整理反馈、提供决策职能;常规性执法执纪监督职能和对检务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职能;复核分析决策职能;检务保障职能”。二者都具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明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抓纪律作风建设,维护监察机关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共同点。

  从组织领导上,二者都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在院党组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具有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负责对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依照纪检监察条例对干警进行监督;检务督察机构在检察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向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督察制度对干警是否依法、依纪行使检察权进行督察。

  从检务督察的制度设计看,主要赋予检务督察部门和督察人员知情权、责令纠正权、现场处置权和督察建议权等,在督察作用的发挥上起了重要作用。这些权利针对性较强,但只能用于强制纠错,不能对督察对象的问题直接进行处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除提出纠正意见外,对违法、违纪的干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纪律检查的兼容性较为宽泛,但对于非党员不具检察职能,对办案的具体环节也不便实施监督检查,只能通过事前教育和事后检查处理。行政监察主要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约束力的是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而对司法机关等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部门及其人员,不能作出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所提出的建议,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属于工作建议的范畴,不同于监察建议,不具有约束力。纪检监察的合署办公,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

  由此看来,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有其密切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检务监督上,有着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关系。

  三、实践证明了的可行之策

  实践证明,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有机结合是强化内部监督的可行之策。

  1、整合人力资源,相互配合,为内部监督提供组织保证。为解决人员紧张和职能交叉问题,我院设立了督察委员会,督察长由检察长担任,副督察长由政治处主任和纪检组长担任;督察委员由督察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等有关人员担任。督察室的设置借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经验,将督察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室主任兼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形成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组织构成。使全院的内部监督形成了检察长负主责,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积极参与的内部监督新格局。

  2、建立新机制。建立健全以目标管理为载体,教育防范为先导,监督制约为方式,奖惩激励为手段“四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新机制。将内部监督列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检察权行驶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同时,采取了“九个相结合”,即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现场监督与落实制度相结合,个案监督与服务检察工作相结合,执纪监督与执法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相结合,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做到了监督不留死角,对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促进了依法、文明、公正执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3、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办法灵活。(1)针对执法办案“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结合本院特点,对自侦案件、批捕、公诉、民行、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实行了“一案三卡”制度。承办人每办一案都要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后填写《回访监督卡》,对案件的办理进行跟踪监督考评。(2)设立了明示牌。将易滋生腐败的“三不案件”、“五条禁令”的执行情况等重要环节列入监督内容,并制成明示牌,放置在显要位置,以便广大干警和群众监督。(3)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扣押款物管理办法》,实行专物专管,专帐登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改以往多头分散管理为统一集中管理,从而卡住了截留、丢失、损坏、挪用、挤占和擅自处理暂扣款物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4)加强监督严把“三关”。即:批捕关、起诉关和申诉抗诉关,做到了批得准、诉得赢、抗得胜,由此增强了干警们的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量。 4、效果显著。(1)规范了执法行为。形成合力的监督,有效遏制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现象的发生,避免了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执法行为、办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提高了办案效率。自侦部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平均缩短了10天。 (3)提高了成案率,增长了6个百分点。(4)提高了办案质量。立案移诉率达100%,批捕正确率100%,审查起诉正确率100%。(5)我们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厘清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明确了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不断为“扛红旗、争第一”的泊检精神增添新内涵,全院上下“学习、研究、创新、争先”的风气日益浓厚。我们大力实施“精兵强检”战略,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落实“刚性问责制”,不断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干警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落实力、执行力、公信力。

  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合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泊头检察院连续五年全市综合考评第一,连续五年无涉检访,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文明接待室”,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称号,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张丙真)

关键词:检察,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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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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