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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致女孩跳河: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7 14:5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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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

  这就是视频中事发的小店,名叫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如今这个店已经停止营业。

  在店主的微博上,最近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凌晨零点十三分,也就是人肉搜索进行六个小时后,但是内容已经被删除。从评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起初店主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12月5日晚间,也就是安琪死后的两天,她在回复网友的指责中说:“人证、物证都在,过几天就真相大白了。”紧接着的另一条回复中,她描述了事件的详细过程,称店里确实丢了一件衣服。她最后的一条回复是在12月6日中午,此后就再也没有她的踪迹。

  截止目前,在店主蔡某的评论中,相关的评论已经多达近两千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同样充满了指责和不堪入目的侮辱。事实上从最初希望大家帮忙进行人肉搜索,到现在被刑拘,店主蔡某也成为了被人肉搜索的对象,网络上包括其姓名和个人电话在内的信息也已经被网友陆续曝光。

  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而网络的喧闹却从未停止。和死者安琪一样,店主蔡某也是个90后女孩,今年22岁,翻看她的微博可以看到,这是个爱美,喜欢自拍,喜欢宠物狗的普通女生。在去年8月29日,她的这家小店开张,小店经营女装、化妆品、包包、鞋子等。而就在几个月前的9月1日凌晨两点多,蔡某还在微博上配发图片写到“已经装修好了,明天开业,忙到现在才回家呢。”而最初咨询服装购买的留言,如今也已经被指责谩骂所淹没,服装店不知道会不会成为蔡某创业的终点。

  事实上,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互联网上人肉搜索引发的悲剧从未停止上演。

  主持人:

  一个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在的网友又开始对店主进行人肉搜索,其实这同样存在着让人非常不安,有可能让人担心的一种结果,因为这同样是另外一种越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非常让人想不明白的是,非常有可能搜索小女孩的是他,一转脸搜索店主的也是他,一转脸在搜索小女孩的是他,一转脸又为她点起蜡烛,为她哀悼的网友也是他,我们到底是谁?有的时候真该问问自己。

  接下来我们看看“你觉得对什么人可以进行人肉搜索”,败坏社会道德的人达到52.3%。涉嫌贪污腐败的人18.6%,涉嫌较轻犯罪行为的人2.5%。但是也有16.4%的人什么人都不能。其实头一条让我非常害怕,败坏社会道德的人是52.3%,其实这是人来制定准则,因为涉及到道德,其实就容易越界。再看前一个调查,“你同意在一定法律框架下进行人肉搜索吗?”显然已经有73.7%的网友同意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搜索。再来看最后一个调查,“你同意法律全面禁止人肉搜索吗?”同意29%,不同意达到56.1%,显然大家还会有所担心,认为它在反腐败等等很多领域还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汤教授。先说一个非常具体的,在参加按理说应该一罪从无,但是大家这次进行人肉搜索,都是一罪从有,认定她是一个小偷。参与到人肉搜索并且提供了关键信息的人,是否可以被法律追究呢?

  汤啸天:

  参与人肉搜索的人,往往是分散的,他只是根据提起人肉搜索这个人的需求,提供他所知道的那部分线索,所以我把人肉搜索这个行为成左右相当大的集群性的力量,他把分散的力量全部迅速集中起来,这个集群性的力量往往会失控。也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人肉搜索往往具有非常强烈的放大功能,把模糊的线索迅速清晰起来,把分散的线索迅速的集中起来,在趋向集中的过程当中就可能失控,你刚才所讲的,一转脸现在又对店主开始人肉搜索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我们都不希望在自己的头上悬着一把剑,随时随地可以落到自己头上,我们都要过安宁的生活,所以,人肉搜索这种网络工具,在它使用的时候应当有法律的制约。

  主持人:

  这块正好就是我要问您的了,因为在人肉搜索过程中,有两个特别有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特质,第一个是法不责众,大家参与人肉搜索的时候,反而觉得我只是参加中间的一部分,没问题。第二个还具有另一种,以正义为名,我这儿改一个括号,历史当中相当多的悲剧就是以正义为名造成的。但是在人肉搜索当中,大家都扛着正义的旗,不管最后的结局是悲剧。但是一个又一个事实,是否到了我们该用法律界定什么可以搜索,而什么不能搜索的地方,它很难吗?

  汤啸天:

  不难,关键是这件事情一定立法机关要立即着手去做。我讲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网络工具的力量,去提供查找线索,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这里面一定是有一个发起者,他是提供查找线索的,他去求人肉搜索的。对于发起人肉搜索的这个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的限制。如果不加限制,就会造成法不责众,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局面。人人参与最后的结果,到底是哪一根稻草最后压垮了骆驼,大家都觉得不是我,不是我,反正我说了一句,这就非常需要加以法律的规制,这个规制应当从源头抓起,谁发起人肉搜索谁就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

  其实刚才汤教授已经说不难,但是难就难在大家可能还没太真正重视它,如果当意识到保护这个女孩也是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时候,达到这样一种重视程度,而且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去看待的话,可能它真是一个不难的操作。接下来我们继续去关注这个话题。

 

  解说:

  超市,电梯,银行,如今在网络之上,随处可见从这些公共场所传出的视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却只能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因为法律意识薄弱,有意无意间将这些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信息发布到网络上,甚至演变成一场场人肉搜索事件的源头。

  2009年,成都市民全女士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了机器里,数天后她才发现此事,但为时已晚,她卡中已有15000余元都早已被人取走,而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当初取款时站在她身后的女子。于是全女士向银行提出要察看监控录像,银行表示,按规定,他们只能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因此,全女士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关键词:跳河,警察,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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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央电视台
责任编辑: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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