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案件进展知情权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需反映律师主要意见和观点的,应予准确归纳、评述,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应保障律师的案件进展知情权,及时将合议庭成员的变更,延期审理和重新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审理期限的延长,其他与案件进展有关情况告知律师。人民法院作出的各类判决、裁定,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应当及时送达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建立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对律师的投诉,经查证确给律师执业带来不便或给案件公正处理带来不利影响的,责令法官和工作人员立即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坚决予以追究。 围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意见要求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或打听案件审理情况;不得违反规定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不得私自、违规会见担任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会见应当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由书记员将会见内容记录在案;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 |
关键词:保障,律师,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