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
今年以来,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落实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案件管理工作职责,由案管办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专门出台各项制度,规范律师接待工作,切实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该院案管办制定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关规定》《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登记表》等规章制度和工作表格,设立了律师阅卷专区,并指定专人负责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工作,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办理事项、提交材料和处理结果等情况登记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登记表》;对律师和当事人咨询、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各类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或者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联系,提升接待工作效率。辩护律师要求阅卷的,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在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到律师阅卷专区阅卷,并可以选择纸质卷宗或电子版卷宗的摘阅、拍照、复印,由于受理案件时做到了全卷扫描,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这样不仅依法、高效地保障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又在律师和办案人之间设立监督屏障,有利于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保证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截至目前,该院案管办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访、阅卷96人次。通过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预约、登记、转达意见等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 张立岩) |
关键词:诉讼,代理,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