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7天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7天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记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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