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院未检科从快起诉两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并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2013年5月初,市院未检处依据相关规定对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将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划由未检部门办理。近日,丰南区院未检科先后受理了两起未成年受害人案件。 第一起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强制猥亵妇女案。李某某系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案发前在丰南区惠达陶瓷集团打工,租住于丰南区黄各庄镇西城坨村。2012年5、6月份至2013年3月,李某某趁同村邻居李某(17周岁)独自一人在家之机,先后三次以胁迫手段对李某进行猥亵。 第二起案件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强奸案。宋某某系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案发前在丰南区某娱乐城当服务员。2013年4月的一天晚上,宋某某过生日邀请朋友陈鹏及陈的表妹李某某(16周岁)等人一起在该娱乐城唱歌娱乐。期间,宋某某酒后将李某某哄骗至其他房间,采取暴力手段将李某某奸淫。 两起案件均是对未成年女性进行性侵害的案件,该科受理后,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发现第一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虽有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参与询问的民警均为男性;第二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虽有一名女性民警参与询问,但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安排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询问。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没有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行为,经向检察长汇报,对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公安机关迅速进行了纠正。后经未检科审查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仅用半个月的时间对上述案件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犯罪,保障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丰南区,侵害未成年,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