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迫幼女卖淫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10月24日14:0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将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内容: (六)严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针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等犯罪,《意见》第26条要求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的对象中包括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强迫幼女卖淫的,则要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幼女卖淫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键词:卖淫,强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