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检察院坚持“四个强化”促进案件管理规范化
泊头市检察院将案管工作定位在服务群众、服务管理、服务决策上,坚持“四个强化”,构建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核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 一、强化窗口服务 泊头检察院强化窗口服务,采取“前台式”接待敞开为民窗口,“一站式”服务畅通便民窗口,“自助式”平台延伸利民窗口,切实实现检务公开“无例外”。一是“前台式”接待敞开为民窗口。受理接待大厅内设案件受理、综合管理和律师阅卷三个接待窗口,在显眼处设置《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案件查询管理规定》、《律师阅卷须知》、《律师接待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律师查阅案卷、检察官接见律师、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通过前台登记、受理、咨询、引导、约见和接待服务,为每位来访者营造安静有序、功能完善、周到细致的接待环境。二是“一站式”服务畅通便民窗口。律师、辩护人、当事人及其亲属可通过案管大厅窗口提出查询案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听取意见等诉求,案管部门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安排、答复和处理。今年已答复法律政策咨询、案件权利义务告知、案件流程查询等检务公开事项30人次,同时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来访者对一站式服务测评结果均表示满意。三是“自助式”平台延伸利民窗口。对外公布案件查询电话,将律师预约接待与院门户网站对外服务窗口结合起来,为群众咨询、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氛围。购置高速扫描仪,为律师电子阅卷及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今年,该院探索建立网上律师预约阅卷平台和案件查询自助服务平台,与泊头司法局共享注册律师身份、执法情况信息,为执业律师网上预约、身份认证、自助阅卷、预约接待等作准备;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检察为民服务平台,确保群众行使权利更加便捷、高效。 二、强化归口管理 该院在强化谷口案件归口管理方面,采取严把进口筛选关,严把出口检验关,实现案件流转“无差错”。一是严把进口筛选关。依托案管软件平台对收案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分流,同时,将监所部门的“在押人员信息情况”与案件相关人员情况对接,使案管部门在收案时能够迅速确定涉案人员是否在押,避免受案时人员不到案的情况发生;对移送本院的案件是否超期、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移送程序是否有瑕疵、管辖权是否有异议等情况进行事前“过滤式筛选”,再根据案件性质统一移送。二是严把出口检验关。案件对外移送前对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文书文号是否规范、案件是否超期、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提前审查,确保移送案件规范、合法。重点审查不立案、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确保程序正确、规范。重新修订《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等手续的报备程序,切实做到案件出口管理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强化流程监控 该院实行案件流程监控精细化管理,坚持对业务部门审结案件情况进行每月公示,季度督查通报,全面打造“无缝监督”的流程管理,实现数据信息“无遗漏”。一是动态监督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归档全程动态监督,加强对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撤案、撤诉等情况的重点监督,通过对办案期限的提醒和警示,督促业务部门科学安排办案进度,杜绝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现象。二是软件预警和文书审查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案管软件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办案期限提醒,另一方面通过对移送的相关法律文书格式、表述、时间进行审查,确保文书规范准确。三是定期通报和统计分析相结合。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规范办案工作。同时,对办案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每月及时反映执法办案整体情况,让枯燥的数据“会说话”,切实发挥统计分析的参谋作用。 四、强化案件考评, 该院为实现质量管理“无盲区”,强化案件考评,采取案前评估预判风险,案中督导排除隐患,季度通报衔接考核。一是案前评估预判风险。案管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每件案件首先进行风险识别,针对案件当事人是否具有特殊身份、案件是否涉及敏感领域、是否有重大影响等因素提前预判,在分流案件的同时预告案件风险。二是案中督导排除隐患。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案管软件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时发现执法细节问题,反馈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对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对于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转入业务部门后及时沟通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避免问题产生。三是季度通报衔接考核。定期对办结案件开展督查,对个案评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承办人及时整改;对评查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就类案数据的变动趋势作出评价及预测,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定期发布《评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与干警执法档案相连接,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对发现的办案经验和成功做法加以推广。(张丙真李泽召) |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案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