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家事调解化解矛盾后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权
日前,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纠纷造成的故意伤害案(轻伤),有效地弥合了亲情,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在自家门口因挡大门与其父母发生争吵,后嫌疑人代某某用拳头击打其母李某某胸部,致其倒地后左锁骨骨折。经定州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李某某左锁骨骨折属轻伤。 受理案件后,我院公诉部门通过案情分析认为,此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纠纷引起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刑事和解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检察人员会同派出所、村委会人员,多次到代某某家中及其父母、亲友家中走访协调,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检察干警的多次耐心劝导,代某某父母思想逐步转变,表示愿意原谅儿子的过失。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也真诚悔罪,亲笔写了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辱骂、殴打父母,最终取得了父母的谅解,一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悉数化解。 依据修改后刑诉法相关规定,我院公诉部门对代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的节约了讼诉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阶段我院还将进一步展开一系列后续帮教工作,针对被不起诉人的个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加强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防止被不起诉人因此类问题再次违法犯罪。(崔建雄 陈玉珍 张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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