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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创新不捕说理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4 08: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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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审查批准逮捕条件进一步提高,不捕案件增多,为增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透明度,打消案件侦查机关、受害方的疑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张北县检察院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不捕说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不捕说理三级审核机制。为规范不捕说理行为,提高不捕理由说明书质量,确保不捕理由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说服性,该院建立了由承办人拟稿、科长审核、分管检察长签发的三级审核机制。在对外答复时,先由主办检察官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口头说理;如果侦查人员有疑问,再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补充说明理由;如果仍有异议,再由分管检察长向公安机关分管局长详细说明理由。

  二、建立不同类型不捕案件分层说理机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该院针对三种情形不捕案件,分别阐述不捕的理由:(一)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主要从证据入手,对证据锁链的严密性、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说理。重点阐述案件现有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出需要查清的事实和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从而有效引导补充侦查工作的开展;(二)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捕案件,主要结合案件事实,围绕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说理。重点从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阐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及依据;(三)对于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案件,主要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法律依据和刑事司法政策上,重点围绕无逮捕必要进行分析说理。

  三、建立不捕决定执行监督机制。在作出不捕决定后,该院通过两个渠道对不捕案件及时进行监督。首先,及时签收释放回执。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执行回执,并且在释放当天将《释放通知书》送达我院;其次,通过驻看守所检察室了解不捕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承办人对被害人进行说理机制。当不捕案件被害人不服我院作出的不捕决定时,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运用《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被害人说明不捕理由,耐心解释,化解矛盾,消除被害人对逮捕工作的误解、疑虑,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达到息诉、息访目的。 (郭志飞 崔建雄)

 

关键词:张北,检察院,说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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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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