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防 重点监督 成效显著
近年来,泊头市检察院在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中坚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借鉴外地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建立一个平台、构建两大合力、营造三种氛围、严把四道关口、健全五项机制”的"一二三四五"预防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2011年以来,该院共对40总标的为100亿元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专项预防,其中对泊头市医院迁建工程、泊头市人民公园等20个延伸工程开展的一系列专项预防工作,在上级院对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一个平台 一直以来,我院预防科仅有3名检察干警,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力不从心,预防工作受到制约。为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立项、规划、设计等审批环节的监督缺位,全面准确了解工程的建设全程,提高信息资料的利用率,增强预防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通过几年的资料积累和努力,建立了“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信息平台”以重大工程建设流程监督为主线,前移监督关口,设计了“行政审批、招投标、施工竣工”三大流程,建立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记录情况、职务犯罪举报登记”五大信息资料库。在此基础上,通过链接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审计、纪检、检察等八个部门的相关信息,既实现了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同步监督,又能通过对投标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时发现恣意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从招标公告的发布开始,检察干警通过“信息平台”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确认、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以及各方参与人参与招投标的情况予以录入。当工程进行到招投标阶段时,检察干警通过系统分析,筛选出经常结伙共同投标的利益群体,以及中标率较高的单位,从而预判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关系,以及存在的行贿受贿风险的关节点。 今年2月,在某中央资金投资项目的开标中,发现前来投标的三家企业的保证金系同一人缴纳,有串标嫌疑,我们即会同建设部门对此事进行查处,查明有关当事人企图利用串标的手段骗取中标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向建设部门提出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限制或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资格;此次招标作废标处理3条处理意见,这些意见得到了采纳,有力地遏制了串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同时,对其他有弄虚作假参与招投标念头的人产生了较大的威慑力。 二、构建两大合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工程腐败不但有蔓延趋势,而且作案趋于多元化、智能化,只靠检察机关的单兵作战,有些力不从心。只有上下、左右形成合力,腐败分子才无处可藏、无机可乘。于是,我们积极构建了两大合力。 一是构建工程预防领导合力。积极建议、主动沟通,在市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联合成立“泊头市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担任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专项预防工作领导机制,形成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的领导合力。 二是构建工程预防社会合力。针对重大工程投资额度大、工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单位多的情况,我院对每一项重大工程项目都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工程概况,撰写报告,报领导小组备案,并定期将工程预防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预防合力。 三、营造三种氛围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制度、机制固然重要,但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也必不可少。氛围可以感化、感染人们的心灵和观念。于是,我们在营造人人、处处、时时的廉洁氛围上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是以关键岗位为重点,营造人人崇廉的氛围。结合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以管理、施工、监理等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岗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洁身自好、廉洁从业” 、“警钟长鸣、清白做人”、“家庭助廉、知足常乐”等系列廉政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参观我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开展节假日廉政提示等廉政教育活动,召集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出纳、会计、中层干部等人员组织收看工程领域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光碟,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材料。 二是以项目建设工地为重点,营造处处倡廉的氛围。根据实际情况,或在工地办公室、或在工棚内、或在工地上,采取集中、分散及零星个别教育相结合的灵活方式,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播放电视录像、廉政综艺演出、发放警示教育书籍、光盘和法律常识介绍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求真务实。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警言警句条幅、标语,组织警示图片巡回展,设立廉政预防宣传墙,在工地设立举报箱,公布联系方式,营造倡廉氛围,受到了干部职工的欢迎。 三是以廉政文化创建为重点,营造时时尚廉的氛围。在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下,将传统的预防宣传和廉政文化融合到一起,开展个案警廉、明责思廉、问责保廉等一些列廉政教育活动,拉近与预防对象的距离,增强预防工作的渗透力,提升预防工作成效。 四、严把四道关口 几年来,我院在认真按照市院的工程预防十五个环节进行全面预防的前提下,重点严把以下四道关口。 一是严把工程招标投标关。目前,一些领域和行业专家库资源有限,甚至某些领域的专家只有几人,经过几次招标后相互之间便有了联系。于是,别有用心的投标人很可能会通过招标代理公司、业主评委等,以“打招呼”等方式向评标专家施加“压力”。在此情况下,专家很难严格独立评标,致使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流于形式。与此同时,预防干警的专业知识受局限性限制,只能发现一些表象问题,很难洞查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的技术性问题,预防工作存在漏洞。 对此,我院打破传统监督方式,尽力从本院抽调一些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参加现场监督,同时与纪检监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选聘与招投标没有利益关系、专业知识深厚、品质好的审计专家参与到招投标现场监督中,以此提高对标底是否存在泄露、投标人是否存在串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问题的审查能力。对于审计专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检察官沟通,由检察官将审计专家的审查结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双效”结合,疑问和建议当场解决,有效地弥补了监督部门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提升了现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聘请专家参与监督,让一些动歪脑筋的公司心惊胆战。今年4月,在对全市14所小学教学楼施工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时,聘请的审计专家依据最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发现在某市政工程开标中,前来投标的三家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而是分别由个人缴纳,违反了《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预防干警建议从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三家公司作出废标决定。 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我院先后对50余项工程进行了预防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10余次,有效保障了30多亿元政府投资的安全。针对工程的招投标,在招投标的环节中,重点对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追加等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的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不信守合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粗制滥造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和及时查处。为防止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施工的情况出现,建立了与中标单位领导约谈制度,及时了解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及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对于违规违法现象,我院及时提出要求整改的意见,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严把工程资金结算关。严格监督工程量的变更,坚决杜绝擅自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的情况。同时及时向承建方了解建设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划拨资金,有无索贿及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确保工程款结算拨付按章进行。健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大额资金用途、流向实行严格监控,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开支在指定的账号进行,避免施工单位挪用工程款项,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现象发生,有效防止工程建设资金抽逃、挪用等违法行为。在房屋拆迁、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环节,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当地政府、建设单位把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补偿对象手中,实现安置补偿资金的“阳光运行”。 四是严把工程材料采购关。倡导建立工程建设采购管理新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即: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工程材料,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验收材料质量,业主只管质量验收,不管材料供应,彻底隔绝业主与材料供应商的交易关系,施工企业按照“价格低、质量优、信誉好”的原则进行采购,有效杜绝业主借材料采购之机私下吃回扣的现象。 五、健全五项机制 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事业的发展、成果的巩固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机制,预防工作也不例外。于是,我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预防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五项机制。 一是健全工程廉政承诺机制。即凡参与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明确建立廉政承诺制,要求承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工程项目廉政协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承诺,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二是健全预防联席会议机制。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进行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三是落实市场廉洁准入机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综合我院与市纪委、监察局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联合发文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施工、设计、供货、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开展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告知函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查询过程中,建立认真受理——细致查询——书面告知的一整套规范查询程序,做到专人总负责、过程全登记、事后有反馈。通过“廉政准入”的资格审查程序,检察机关可以对参与工程招投标的每个投标人、招标人和中介机构及评标专家建立违规、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档案”,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限制进入当地建设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理。严格的“廉政准入”制度,力求堵截、震慑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净化辖区建设市场。2011年4月,我院预防干警在某医疗器械招标中,发现前来投标的三家企业中有一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有行贿犯罪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又违反《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预防干警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最终,这家公司的投标资格被取消。据统计,我院自制度推行以来,共纠正了46家查询资料不合格的单位及个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 四是落实危险源点排查机制。针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自行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业主泄露标底和相关内幕信息、违规转包、分包等危险源点,进行梳理排查。从健全制度入手,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渗透各个建设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制度体系。 五是落实跟踪监督制约机制。工程开工前,围绕预防教育、招投标监督、廉政合同等内容实行跟踪监督,对标底制作、评委确定、现场操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工程建设中,围绕廉政公示、监督巡查、工程变更申报、财务核算制等内容实行跟踪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决算,特别是对变更合同、追加建设资金的项目,组织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会审,严格把关,斩断权钱交易的腐败链。在会审过程中,我们做到与有关专家一起对照法律法规,从技术和合同的层面进行分析把关,对具备充分理由、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给予变更。对缺乏充分理由、违反规定或者随意性大的变更要求,坚决不予变更,彻底切断非正常因素的干扰途径,将合同变更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拒之门外,有效堵塞了以往常常出现的投标人先以最低价中标,然后采取不正当手段变更合同、追加投资,进行权钱交易的漏洞。工程施工结束后,参与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监督、工程分管领导、重点岗位人员专题述职述廉会议及预防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廉政回访,保证跟踪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如在工程的廉政回访中发现泊头市城建局规划处主任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项目报批中四次收受工程项目开发代理人和开发商的贿赂55000元。随报领导立案侦查,最终某某某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张丙真) |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