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制定“五及时”、“三个一律”规定
根据省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相关要求,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两个环境建设”,开展了“访企业”活动。近日,该院干警深入正元化肥厂、华新药业、维嘉无纺布、中山水泥厂进行考察调研,并就企业发展情况和急于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会谈。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内外结合,制定了“五及时,三个一律”,把服务“两个环境”建设作为常态性工作。五及时即:及时倾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答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及时查处危害企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及时预防企业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三个一律”即:凡企业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凡企业对经济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一律由检察长亲自把关,实行专人接待、专人办理,依法快结;凡企业对检察人员的投诉一律由院纪检组严格调查处理,快速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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