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检察院扎实推进公诉人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泊头市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公诉人专业化建设,提高公诉人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取得较好效果。 一、创新开展公诉人实训,夯实公诉业务基本技能。一是以实战训练为基本模式。以案例为载体,以帮助学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开展实战训练,分班分组实行研讨、汇报、模拟、总结,突破以往“大锅饭”、“填鸭式”培训模式,实现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员为主体、以单一讲授式教学向全程研讨式教学的转变。二是以实务技能为基本内容。根据公诉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精心设计课程,在公诉业务技能实训中安排了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合法性证明、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庭审讯问技巧、庭审询问技巧、案件汇报等六门专题课程,精选真实的案件编写课堂教学材料,择优选择优秀公诉人担任教师,实现以知识为目的向以能力为目的、以分散型课程设计向专题型课程设计、以教授教检察官向检察官教检察官的转变。三是以取得实效为基本目标。一方面,在课前向学员布置学习任务,课堂上要求学员积极参与讨论和演练,促使学员有压力、有动力,增强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采用小班教学,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汇报演示和模拟训练,倡导学员之间相互提出批评性意见,促进相互提高。 二、强化公诉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一是加强出庭指控犯罪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观摩庭、考核庭、检察长庭等活动,着力解决部分公诉人庭审说理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等出庭指控犯罪能力偏弱的问题,切实提高出庭能力。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3次本院范围的观摩庭。实行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从上至下带动公诉人出庭能力提高。开展公诉人出庭考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和评议。二是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深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成果,开展各种诉讼监督专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诉人诉讼监督能力。将诉讼监督工作具体细化为无罪案件监督、职务犯罪缓免刑案件监督、法院自行启动再审案件监督等十四项,落实相关监督工作责任。对各项诉讼监督活动进行认真检查整改,不断总结提高。三是加强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引导公诉人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通过刑事和解、回访考察、释法说理、参加大接访、公开听证、刑事救助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公诉人服务群众、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 三、着力培养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为平台,注重优秀公诉人才选拔,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的公诉人队伍。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坚持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努力将优秀公诉人培养成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如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按照案件类型实行专业化再分工,着力培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死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各种类型案件的专门型人才。充分发挥优秀公诉人的示范作用,切实提高质量和水平。 四、完善公诉人管理机制,巩固公诉人专业化成果。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进行廉政诫勉谈话,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第一课”。不定期召开公诉纪律作风会议,针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防范。检察院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公诉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的公诉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导,并纳入年终绩效管理考核。二是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阳光公诉”,以公开保廉洁、赢公信。与公安、法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建立公诉人执法答疑说理制度,对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进行检察文书说理,消除当事人疑虑,保障人民群众、新闻舆论对公诉人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完善公诉人激励机制。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对公诉人建设高度重视,在职级晋升、执业保障、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注重对公诉人的上挂下派锻炼,提高公诉人积极性。 |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