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检察院法警大队贯彻落实新条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高邑县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院司法警察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通过学习和实践提升法警的执法办案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下发的新条例,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行使职权、规范化管理、警务保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法律依据,是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面学习和贯彻好新条例是有效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了司法警察的职责、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和队伍管理的重要依据。新条例提出了新课题、新任务,对司法警察行使职权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司法警察在学习中结合实际,重点对涉及办案的条文,特别是对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新增加的司法警察在讯问和询问过程中具有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的职责,以及对涉诉信访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其他违法的处置权等创新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讨,并提出和制定了以后如何应对的措施。 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表示,将以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为契机,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将新条例所体现的司法警察的基本任务、活动准则等精神融入到具体的办案之中,按照新条例的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相互衔接、程序严密、实用高效的适合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开展好司法警察工作,争当优秀司法警察,争创模范警队,不断提高警务工作水平,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认识,引导司法警察不断强化人权保障的意识、监督意识、程序意识、安全意识,自觉适应新条例对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耿立军 苗永芳) |
关键词:条例,检察,法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