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多举措促进司法技术委托公开透明
为加强对外委托工作,三河法院紧紧围绕“规范管理、细化措施、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本着“温馨、规范、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司法技术对外委托工作中严格落实依法公开原则,努力打造“看得见、信得过”的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对外委托案件190件,各项考核指标在廊坊均名列前茅。 统一委托流程管理,严格审查。在对外委托管理中实行一案一档制,收案、立案、鉴定机构的选择以及鉴定报告的送达都进行登记,确保每一个流程都有迹可查。在程序性审查方面,对委托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各种卷宗资料的齐全性,对鉴定依据的材料与鉴定的关联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实质性审查方面,申请伤情和伤残鉴定的案件,不仅根据损伤、伤残以及其他相关的鉴定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还注重对受损害的当事人进行先期检查。 提供便民业务咨询,温馨服务。推行阳光服务,热心解 答老百姓对鉴定委托过程中的疑惑。运用自身技术优势,对鉴定材料进行前期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申请人,让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申请鉴定并承担鉴定风险;主动示明伤残等级鉴定的评定时机,避免当事人因为时机把握不准而错过鉴定最佳时间。对于鉴定标的物价值小、鉴定费用高、鉴定后不能给出准确结论的案件对申请人进行温馨提示。 确保委托过程高效,公开透明。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制定鉴定机构花名册,明确鉴定机构鉴定范围,以便当事人选择。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的鉴定采用先协商、再摇号的方式,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鉴定机构的选择,对当事人不到场或无法通知的,采用书面形式或公告进行送达。对须进行现场勘验的案件,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的,须有见证人进行见证。充分利用邮政、声讯等媒介,将鉴定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将鉴定结果转交委托庭室,不耽搁一分一秒。 健全隔离回避制度,加强监管。审判执行部门需要进行鉴定、检验、评估、拍卖等的案件全部移送司法技术室并制作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其他各业务部门不得私自对外委托。严格执行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其私自向鉴定机构提交的任何证据都不得作为鉴定依据。在随机选取鉴定机构和变卖流拍财产的过程中,全程都有纪检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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