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经理窃电110万元获刑四年
两年时间,位于广州市沿江路的大同酒家窃电金额高达110万元。近日,该酒家总经理劳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从2010年3月开始,大同酒家总经理劳某某用2万元,雇人对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设置在大同酒家的高压电房主供计量柜线路进行更改。2012年8月17日13时45分,广州市供电局局营销稽查中心检查组来到大同酒家,使用电量检测工具测量后,发现现场有窃电现象,遂报警。经查,截至2012年8月,大同酒家少缴电费人民币110多万元。 2012年8月25日,大同酒家总经理劳某某投案自首。8月31日,大同酒家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于当日退赔了切点电费及违约使用费共计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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