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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扣公司U盾盗巨额资金 获刑10年半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7 07:5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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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宁德福安市法院26日对外披露,福安市男子张某华转让公司时私扣公司U盾,通过网银盗走原公司资金30万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华与他人于2009年10月合伙成立福安市春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因经营不善,2012年2月以3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郑某、林某。在移交公司材料时,张某华未告知公司开通有网银,并未移交U盾。

  另查明,郑某、林某后以67000元的价格将“春华公司”转卖给彭某。2012年4月16日,公司完成全部转让手续,彭某向公司账户转入5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款。

  张某华从其绑定该帐户的手机接收短信获悉后,于次日利用帐户网银密码及未移交的U盾,转走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同年4月18日,张某华被彭某等人扭送至福安市公安局。同日,公安机关扣押了U盾2个、黑色苹果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万元,没收U盾2个、黑色苹果手机1部。

关键词:公司,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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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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