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骂人一审输官司 孔庆东提起上诉
微博上辱骂网友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被海淀法院判决向网友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等。昨日(20日)孔庆东在其微博表示,其不服判决,已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立春过后是立夏》的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就此提出意见,称“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根据公证材料显示,孔庆东回复关凯元“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就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关凯元认为孔庆东在微博上骂自己是“狗汉奸”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要求孔庆东发微博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50元。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法院一审判决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 孔庆东在微博里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他已提起上诉。对于这种“轻微的言语冲突”,关凯元以此兴诉、恶意缠诉,别有用心。 |
关键词:孔庆东,判决,微博,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