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收到判决书时间过晚失去抗诉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开封一男子因判决书迟到而失去抗诉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一情形并非个案,全国可搜索出上千条相似案例。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开封县法院,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都迟到了2个月才送达当事人刘先生手中。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该是立即或者5日内送达。法院方面认为,刘先生没有在法定的5天内提出抗诉申请,过了抗诉时效,所以刘先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判决结果,被动地失去了抗诉权。 律师表示,其实这种情形并非个案,这不仅危害了被害人的上诉请求权,也不利于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保障,同时还会使人产生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拖延办案、送达、移送,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行为的法官,将给予法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而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梅芳解释,她并没有在意判决书送达的时间。有律师认为,判决书是庭审的最终结果,无论是内容,还是送达时间,法官都必须掌握、了解,没有“在意”这个解释,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目前,在河南实施的是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如果最终确认法官是出于故意而拖延送达这两份判决书,那么无论他是调离还是退休,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河南台记者曹博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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