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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强奸致人死亡者终获无期徒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7 16:5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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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5月17日电(记者陈静)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披露,该院在合铁法院蚌埠法庭对一起发生在15年前的强奸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家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44岁的刘家所系安徽省淮南市农民,曾于200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2年4月因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8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13日午夜至次日凌晨,当时身为瓦工的刘家所在铁路淮南站广场,看见独身一人的被害女子,便上前搭讪,被害女子未予理会。顿生邪念的刘家所尾随被害女子。在行至车站西侧小树林边时,将其按压在地,就地抓取湿泥捂住被害人口鼻。强行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刘又将半块砖头压盖在被害女子鼻部的湿泥上。14日5时40分许,当地群众发现被害女子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女子系被他人闷堵口鼻而窒息死亡。

  “7.14”强奸致人死亡案发生后,警方将尸检时发现的尸体阴道内乳白色液体及一根带毛囊的新鲜毛发提取后保存。2003年9月,因有其他嫌犯涉嫌“7.14”案,公安人员将该嫌犯的血痕、阴毛及“7.14”案阴道擦拭物、可疑毛发一并送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经检验,死者阴道擦拭物的DNA与可疑毛发的DNA是同一男性所留,但非该嫌犯所留。同月,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上述DNA检验数据输入公安部DNA数据库。

  去年4月21日,刘家所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集其指纹及DNA信息,上报后经比对,比中“7.14”案犯罪嫌疑人DNA信息。同年10月9日23时30分许,刘回到租住房时,被守候多时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刘对其1998年7月13日午夜至14日凌晨在淮南火车站附近强奸、杀害一年轻女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家所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身份情况尚未查实等具体案情,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无期徒刑|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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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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