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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陌生人性侵女友 因嘴里味道相似遭识破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4 10:5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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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男女闹矛盾,女的搬出去一个人住,男的该怎么办?35岁的贵州男子付某想到一个荒唐的办法,他想吓唬一下女友,让她不敢一个人住,这样她肯定会搬回来。

  凌晨,付某冒充陌生人,潜入女友房间对她实施了性侵,女友是被吓到了,但付某也因强奸罪,被判刑两年半。

  男子潜入房间将她性侵

  1月16日凌晨2点左右,杭州江干区九堡镇某小区,程小姐正在出租房内酣睡。这时,一个头戴棒球帽的男子,从窗外爬进了房间。

  迷迷糊糊中,程小姐听到了一些声响,便从床上坐了起来。正当她想把灯打开时,一只大手从身后把她的嘴给捂住了,对方还用电击器电她的脸。

  黑暗中,程小姐看不清对方的长相。因为害怕,她放弃了反抗。

  男子用随身携带的胶带纸,封住了程小姐的嘴,还用绳子绑住了她的手脚,随后对她进行了性侵。

  凌晨3点左右,程小姐确认男子走后,挣脱开绳索,立即先打电话给其男友付某,随后又报了警。

  同住一个小区的付某迅速赶到现场,并陪女友一同去派出所报案。但在派出所里,程小姐闻到付某嘴里的味道和性侵自己的男子有点像,便怀疑在心。

  性侵她的男子竟是男友

  做完笔录回到暂住处后,程小姐当即质问付某。知道无法掩饰的付某向女友坦承,是自己做的并表示愿意投案,之后随女友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里,付某道出了这起荒唐案件的来龙去脉。

  付某与程小姐两人是贵州老乡,同居两年左右。案发前,因为一些琐事,两人发生争吵。程小姐想冷静一下,便搬了出去,但住得不远,房子还是和付某一起去租的。

  案发前,两人已经和好,但付某一直劝程小姐搬回去住,程小姐不同意。

  案发当晚,两人一起吃了晚饭,付某将女友送回了暂住处。

  付某在回到自己的暂住处后辗转难眠,于是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觉得既然女友一个人住,那么“吓唬”她一下,她害怕了,自然就会回来。想到这,他带着胶带等工具,凌晨直奔女友住处……

  得知付某的本意后,程小姐对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但事情显然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控制。警方得知实情后,以涉嫌强奸罪将付某刑拘。

  侵犯女友贞操权获刑两年半

  日前,杭州江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说,(普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子保护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即使有着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男性也需要征得女性的同意。(陈洋根)

关键词:强奸罪|派出所|性侵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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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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