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现象性别分析:更多是“为情而贪”
近年来,随着女性职务犯罪的发展与变化,作为女性职务犯罪主体的“女贪官”成为了一个特殊的腐败标签,广受诟病。“女贪官”现象之所以引发热议,首先是因为女性贪腐的动机和方式与男性确有不同,有必要加以分析并探索有针对性的教育与预警对策。另外,由于我国女性参政的状况并不理想,如凤毛麟角的女干部因贪腐折翼政坛,不仅自毁前程,也给女干部的整体发展造成了不利舆论,必须予以关切。 对女性职务犯罪进行纵向观察与横向比较,可以发现女贪官的诸多特点。 从横向比较看,首先,相对于男贪官犯罪的复杂动机而言,女贪官更多是“为情而贪”。男贪官有为家庭谋私的亲情贪腐,有以权谋色的色欲贪腐,也有出于哥们儿义气的友情腐败,还有庇护官场利益共同体的同僚贪腐。而女贪官的犯罪动机则相对单一,主要是为感情而贪,这其中既有为亲情而枉法的,也有为爱情而谋私的。 有人把女干部因情而贪归之于女性在性别气质上的敏感与脆弱,行为处事上的重感情、重家庭。而在笔者看来,这只是表象,个中缘由值得深究。女性为什么会因重情感、重家庭而贪腐?主观上肯定是她们法制观念淡薄,而客观原因则很复杂。从传统观念上看,女性长期被困于家庭生活的“私领域”,相夫教子、以家庭为中心是其天职;虽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使女性走向了“公领域”,但由于传统意识的强大惯性,加之缺乏针对女性官员的深层次从政职业教育,一些女性难以区分私领域与公领域的行事规则,混淆了公私领域的界限,以无原则的亲情和泛滥的情爱为借口,为亲人、情人谋取私利。另外,一些女性因为工作家庭难以兼顾,对家人常怀内疚之情,总有补偿之心,不惜铤而走险。如郭宝云因离异而对儿子深感亏欠,竟非法牟利近3000万元,但换来的却是儿子的鄙夷和对母爱的玷污。 其次,相对于男贪官的以权谋色,女贪官更多的是以色谋权。男贪官以已有的权力作为沽买美色的筹码,而女贪官则把牺牲色相作为得到权力的手段。而这,也正是近年来女贪官深陷美容腐败的诱因之一,因为美貌、美体已然成为色诱的资本。 尽管女贪官自身的道德失守是其性贿赂的主因,但也不可否认,社会权力结构的性别不平衡是性贿赂存在的根本原因。由于女性在权力竞争、资源分配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又因为某些大权在握的“好色”领导大胆提拔重用情人,使得有些心术不正的女性便对其察言观“色”,以色事权而求事业发展的捷径。她们或曾是某位高官的情妇,或曾与某位官场要人有过一夜或几夜“风流”。刘光明如此,蒋艳萍也如此。因此,为了封堵那些以美色来获取权力的女贪官的上升渠道,不仅要让干部的选拔机制更加民主和透明,还必须及时揭露那些心怀不轨、位高权重的男贪官的色狼面目,以净化女性的从政环境。 就纵向观察,女贪官由过去的小贪正在向大贪、乃至巨贪发展。 过去多年里,女性职务犯罪一般涉案金额小、作案手法较为单一,多为发生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小贪。而近年来,随着女性职位的升高、权力的增大,女性职务犯罪出现了不少大案、要案。如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利用分管省内大型基建项目之便,受贿金额逾5000万元。而一些职级不高的女贪官,不仅利用职权敛财上亿,还完成了从“以色谋权”到“以权谋色”的恶性循环,令人瞠目。 因此,为了有效遏制女性职务犯罪,除了加大惩治力度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探索预警策略。 首先,应完善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内容,针对女性公职人员的性别特点和职业定位设计警示教育环节,使女干部不仅能提升法制观念、道德素养与从政能力,也能增强性别自信、性别自尊,有效规避影响廉洁从政的所谓“性别弱点”;其次,应重视对女性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女性因为社会角色的多重性而承受的过重心理压力,使她们以健康的心态正确处理事业、爱情、婚姻、家庭关系,减少因沉重的负疚感而涉险犯罪的几率;第三,也是更重要的,应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中的平等与公正,使女干部“走正道”不走“歪门邪道”。(禹燕作者为中国妇女报编委,曾主编《腐败床榻———反权色交易调查报告》,主撰《创建廉洁家庭》等) |
关键词:女贪官|职务犯罪|为情而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