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省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25个较大的市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或决议。 据介绍,这些地方性法规除了规定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外,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如《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举了10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分的情形。在监督与保障机制上,这些地方性法规除了规定检察监督和审计、监察监督之外,还对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了规定。如《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控告和检举。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各省级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或决议,加强调查研究和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都涉及推动全国性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全国性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 |
关键词:条例|犯罪|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