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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促使房屋归属错案改判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6 09:0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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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62年前的一份土地房屋所有证,法院将本该属于刘某一家的三间房判给了他远房哥哥的5个子女。在上诉无果后,刘某长子一家向门头沟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提出申诉。记者昨天获悉,检方通过检察建议让法院改变了判决,刘某一家重获属于自己的房子。

  刘某一家和自己的远房哥哥共同居住在门头沟某村81号院,远房哥哥一家住3间南房,他们一家住3间北房。1951年,刘某的远房哥哥取得81号院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刘某去世后其长子一家一直居住在该院3间北房内。

  2010年11月,刘某远房哥哥的5个子女将刘某的长子告到法院,请求确认81号院北房3间归5人所有。法院进行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81号院3间北房和3间南房归刘某远房哥哥的子女共同所有。

  刘某的长子认为,该调解书把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划到了别人名下,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无家可归的刘某长子一家人只得来到门头沟检察院民行处申诉。

  民行处的检察官认真查看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翻阅了上世纪50年代的户籍底档,走访了多名村干部和村民,最终认为,62年前的土地房屋所有证不能作为认定81号院房屋所有人的唯一标准。检方根据当时两家的口头协议以及房屋后来的居住状况,认定3间北房应归刘某长子。

  随后,门头沟检察院民行处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法院进行再审。根据检察官提供的资料,门头沟法院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宣布81号院3间北房归刘某长子一家所有,改变了原有判决,刘某长子重新获得属于自己的房子。

关键词:门头沟|检察院|民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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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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