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生存环境:歧视与恐惧歧视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现实情况中,精神障碍患者的生存环境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六院)进行采访。 歧视与恐惧歧视并存 “精神卫生法涉及到每一个人,是人就会或多或少有心理健康问题。”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向群开门见山地说。 北大六院是北京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北京精神卫生研究和培训协作中心,也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精神卫生中心。 作为精神障碍、心理治疗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王向群告诉记者,《精神卫生法》是一部保障人权方面的好法。基于人人都可能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这是非常到位的规定,关键在落实。 王向群说,2011年四省市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成年人精神障碍的患病率17.5%,其中1%是重性精神障碍。虽然现在人们或多或少都有心理健康问题,但精神障碍识别率并不高。识别率不高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歧视和病耻感没有消除。虽然北京市所有专科医院都纳入了医保范围,但有的人来北大六院看病,首先向医生申明他要自费,不用医保,因为他不想让单位和其他人知道,怕被歧视。其次是综合性医院还没有普遍设立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求医不方便。此外,综合医院综合科室的医生偏重本科室躯体治疗医术,忽视患者精神状态,所谓“见病不见人”,使很多情绪障碍的患者漏诊。 赵本山小品《有钱了》涉嫌歧视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严重阻碍了康复者回归社会的步伐。有的单位招工,领导嘱咐“别招来精神病啊”。有人说,精神障碍患者即使治愈也不能开车,不能当教师…… 王向群认为,疾病治愈,精神状态正常,就应当享受正常人的待遇,就应该继续为社会作贡献。虽然目前有法律规定不得歧视,但法律落实到生活中还会有一定距离。 在北大六院设置的“精神疾病全程干预中心”,护士长王涌告诉记者,中心不仅与院内各相关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实现院内多种服务对接,还与病房合作,为即将出院的患者做病情和社会生活等全方面评估,制定出院后的康复计划,进行长期随访。中心不仅有医生护士,同时还在2010年8月成立了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全部都是康复期的患者。志愿者主要为同伴提供支持,帮助正在治疗的患者克服服药障碍等,同时训练生活工作能力,随时回归社会。 据悉,该组织成立至今,前后有40多位志愿者在这里工作,其中有四五位已成功找到工作,融入社会。 记者在中心见到了志愿者小刚(化名)。他今年36岁,17岁时患病住院3个月,治愈后正常学习考上了大学,但因擅自停药(精神障碍属慢性病,有的要终身服药)致病复发,休学后,虽参加过其他学习培训,但仍不好找工作。 小刚告诉记者,他当志愿者已经一年多了,目前每周工作三到四个半天,每个月报酬300元左右。“真希望国家能够建设一些庇护工厂,让我们做自己能做的工作,并希望文艺表演别拿精神疾病开玩笑了。”小刚说,“比如江苏卫视2013年播出赵本山的小品《有钱了》提示小偷是从精神医院逃出来的,就是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尊重。” 曾经参加过意大利培训项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通行精神疾病全程干预模式的王涌对记者说,建议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养老院。“虽然消除歧视仅靠法律还远远不够,但有了法律,反对歧视会更加有力。希望《精神卫生法》能够成为精神障碍反歧视利器。”(记者胡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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