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藏身电商渠道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7 09:2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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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供产品近几年一度成风,尤其是特供酒类产品。早在2008年,工商总局就曾发出通知,明令在广告中禁止出现“某某国家机关特供”,或者“专供某某国家机关”等内容的产品标识,不过这一通知并没有被认真执行。2011年底和今年3月,中央再次针对特供风潮展开严厉打击。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以白酒为代表的特供系列产品,虽然已经在超市、商店下架,但是在一些网站中,特供酒依然在公开销售。一些酒类经销商告诉光明网,很多知名品牌的白酒早已成了特供酒仿冒的目标。

  淘宝网中依然能“淘”到特供酒

  一位在北京从事酒行业销售的吕先生告诉光明网,其实早在2012年底,标明“特供”字样的酒就已经不再继续销售了,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对于特供酒打击越来越严格,如果被查到将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很多经销商都不敢卖了。不过这位经销商表示,虽然线下不再卖特供酒,但是线上销售却未受到影响。

  光明网经过调查发现,在国家三令五申下,淘宝网中依然有特供酒在销售,其中还是以茅台、五粮液、酒鬼酒等品牌最多,有的网店则标明“最后十箱卖完为止”字样。目前网上特供酒,从几十元到几千元都有,但是否是真正的特供酒,则无从查起。在淘宝网中,一款标明53度茅台酒,售价仅为110元,这家淘宝店小二告诉光明网,此茅台酒非茅台酒厂生产,而是由茅台镇酿造的散装白酒。

  有经销商表示,其实目前网上卖的特供酒,很多是酒经销商自行销售的,特供酒实则就是一种关系酒,如果你跟某个机关或者单位关系好,你就可以谈成一批特供酒单子。而实际上特供酒的酒质与正常销售普通白酒的酒质没有任何区别,变化的只是标签,写上某某机关特供字样而已。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特供酒不单单是一种“关系酒”,很多普通消费者对特供酒也情有独钟。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种消费心理,有商贩就将几十元一斤的普通散装白酒,装进贴有“特供”等字样标签的酒瓶中,身份转换下白酒利润瞬间翻几倍甚至十几倍。这些人就利用机关单位和普通消费者迷信“特供酒”的心理,将本来普普通通白酒,摇身一变换成了价格不菲的特供酒。

  网上销售特供酒多数为假冒

  一位长期从事酒行业研究的人士告诉光明网,特供酒其实是由当初的茅台和五粮液率先推出的品类,受这两个知名品牌的品牌效应影响,其它酒厂也开始进行模仿跟风,从而后来发展到机关的特供酒,然后是大型国有企业特供酒。这位人士认为,这些特供酒的出现,实际上算是一种营销模式,因此跟风酒厂也很多,尤其是很多小的酒企业也参与到其中。

  国家名酒评论杂志社社长孙延元表示,特供酒出现是特定时期产物,是依靠个人关系做起来一种酒的营销方式,目前来看特供酒已经是强弩之末,未来特供酒肯定会走向灭亡。

  据了解,目前在淘宝等网站销售的特供酒很多都为假货,尤其是那些打着茅台和五粮液旗号的特供酒,基本都是假货。对于网上销售的特供酒,孙延元表示,目前茅台和五粮液早已经不生产特供酒,因此目前网上销售类似的特供酒肯定都是假货。

  不过,有上述经销商对光明网表示,虽然目前市场还是有特供酒存在,但是都是规模较小的酒厂在生产特供酒,而且这些人做法也非常隐蔽,这些特供酒绝对不会在网上销售,更多的是销售给关系单位。

  特供酒转战网络凸显监管空白

  特供、专供其实早就被我国法律禁止,根据《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中出现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国家机关等内容均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然而显然,《广告法》是无法对于网络中销售特供酒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的。

  特供酒在网络中热销,其实正是暴露出现行法律对于网络监管方面的空白。根据商务部公布数据,去年以来,网购占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已达5%,并且网购每年的增长幅度都在50%以上,因此,网络销售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所谓的特供酒仅仅是特供商品中的一类,但是却折射出网络监管的软肋,而这些监管空白也给了一些不法商贩提供制假、贩假的畅通渠道。

  面对网购市场的不规范,普通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往往显得很无助,他们在网购中既要睁大眼睛挑选商品,又要懂法律、懂商品鉴定知识,这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网购市场,更多的是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监管制度,把监管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和完善,从而让网购市场能保持一个更加良好而纯净的购物氛围。

关键词:特供|销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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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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