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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披露包茂高速事故司机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2 16: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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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朱立毅、陈炜伟)国务院调查组12日披露了造成36人死亡的包茂高速“8·26”特大交通事故全过程。根据披露的情况,因司机疲劳驾驶,肇事的卧铺大客车在追尾装有30多吨危化品的货车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2012年8月25日16时55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核载39人的卧铺大客车从当地长途汽车站出发前往西安,出站时车辆实载38人。19时,车辆在途中搭乘一名乘客,车辆乘务员也在此处下车。22时50分,车辆又搭载另外一名转乘乘客,此时卧铺大客车实载39人,车辆由司机陈强、高金良轮换驾驶。

  当天19时3分,河南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装载30多吨甲醇后,前往陕西韩城,车辆由司机闪文全、张军轮换驾驶。这辆货车核定载货33.5吨,但实际装载了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

  第二天2时15分,重型半挂货车进入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并更换驾驶员。2时29分,司机闪文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服务区出发,违法越过出口匝道导流线驶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车道。而在此时,卧铺大客车正沿包茂高速公路在第二车道行驶至服务区路段。

  两分钟后事故发生,卧铺大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正面追尾碰撞货车。碰撞致使货车内的大量甲醇泄漏,也造成客车内电气设备短路,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货车和大客车,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

  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内36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报废,重型半挂货车、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根据调查,至事故发生时,客车司机陈强已连续驾驶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陈强和客车的另一名司机高金良都在事故中死亡。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10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务院调查组建议对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键词:大客车|高速公路|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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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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