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捐赠古建筑是否合法可行
4月4日晚,成龙连发4条微博,表示正在考虑把他20年前收藏的10间古建筑中的4间捐赠给一所新加坡大学做教学之用,更声称“几乎有冲动想把其余那6栋也捐给他们”。消息一出,网友议论纷纷(据4月8日《羊城晚报》)。 成龙捐赠古建筑出国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法律规定与民族情感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协调?这一事件又给我国的文物保护立法与执法工作带来哪些启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 古建筑为什么要“背井离乡” 据成龙的微博发言,10间古建筑原本是他20多年前买给父母的礼物。为了让更多人看到这些古建筑,成龙曾向香港特区政府争取拨地兴建展览馆,但一直没有下文,而新加坡方面在该国科技设计大学找到一块地用于重建这些古建筑,“这令我(成龙)非常感动,几乎有冲动想把其余那6栋也捐给他们。”对此多数网友认为,离开故土,灿烂的中国建筑文化必将褪色,反对古建筑“背井离乡”。 “应该说,将中国古建筑留在国内的呼声,反映了民众正常的民族感情。”尹田认为,虽然成龙一开始是想将文物保存在香港,在遇到实际操作困难后才考虑将其捐献给新加坡方面的,但是应当看到,中国的古建筑所包含的文化价值是不容忽视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价值会越来越大。 新加坡方面愿意积极提供场地等条件将这批古建筑复原,这对于让更多的人领略到中国灿烂的文化固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应该看到,新加坡虽然也存在华人社会,但毕竟属于国外。“如果我们在感情上支持新加坡保存和展览,那么法国、美国等其他国家同样具有较好的文物保护条件,如果一味强调‘中国的就是世界的,瑰宝应该让海外更多人看到’,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认同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外流,这对我们的民族感情显然是一种伤害。”尹田说。 古建筑能否出国,关键看合同是否有效 成龙表示将捐赠古建筑,这一意愿能否顺利实施?对此尹田认为,这批古建筑的流转,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成龙当初的购买合同,一个是他可能与新加坡方面达成的捐赠合同。“这两个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捐赠意愿能否实施的关键。” 据报道,由于成龙买下古建筑的时间早在20年前,这些古建筑购自何处何人、为什么能随意拆散等细节,外界并不知晓。 据报道,安徽省文物局方面日前表示,根据成龙官网目前透露的信息,无法确定他所说的“古建筑”来自何地以及是否属于文物。而成龙通过经纪人回应网友关注时表示,不会做犯法的事,更不会做对不起民族的事。 “这批古建筑是否属于文物?是否被限制或者禁止流通?要依照买卖当时国内的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来认定。”尹田介绍,1982年11月1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可见即使属于私人所有的古建筑,进行交易、运输等时也应受到一定限制。该法在1991年、2002年、2007年经过三次修订,相关文物保护的规定越来越严密。 尹田认为,成龙20多年前将这批古建筑购买并拆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存,如果根据交易当时的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这批古建筑是禁止被买卖和运送的,那么该买卖合同无效,成龙不享有这批古建筑的所有权,当然也就无权将其捐献;相反,如果当时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买卖合同当视为合法有效。至于可能发生的捐赠行为,这要依照目前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来认定,特别是在古建筑运往国外的过程中,有关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这批古建筑运送出国的合法性问题,如果这一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捐赠行为有效并得以实施,有关方面不得禁止。 “在考察行为的合法性时,我们不能因为感情因素而有损执法的公正和客观性。”尹田表示。 “捐赠古建筑出国”,文保工作该得到些什么启示 “成龙欲将中国古建筑捐赠新加坡”,尚未实施就引起广大网友如此关注。这一事件如何收尾,目前尚不可知,但我国的民众、文物保护立法和执法部门应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这一事件告诉我们,存有正当的爱国情感固然可贵,但在判断一个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的时候,还是要冷静地用法律眼光去看。”尹田认为,“即使因为我国过去或者现在的立法存在漏洞,导致古建筑可能流失,在有关立法机关作出明确的、更为详尽科学的规定之前,依然要严格依法办事。” “这次事件还提醒我们,要尽快完善文物保护立法,尤其是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尹田认为,客观地说,成龙具有保护文物并让其被更多人欣赏的初衷,如果国内能够提供良好的保护和展览场地,这一事件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古建筑、古文物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的情况目前依然存在,这就告诉我们,在文物保护立法和执法方面,我们应当做得更好。”尹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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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