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聚焦

温州男子为一块车钱推倒车夫致死外逃11年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2 14:5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3年前,陈某坐三轮车为了一元钱与三轮车夫发生争执,并动手将三轮车夫推倒,不料致三轮车夫死亡。陈某于是外逃,过上亡命天涯的生活。2011年后,无法忍受内心的煎熬,最终决定投案自首,此时他已外逃11年。10日,浙江温州乐清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陈某是温州乐清石帆街道人,今年46岁。2000年12月18日下午,陈某喝了酒在家里睡觉,醒来时,已经是下午4时多了,于是他赶忙起床到其叔叔办的电子公司上班。

  虽然家里距离公司不远,为了赶时间,陈某在家门口叫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到公司门口。下了三轮车,陈某给了三轮车夫2元钱,而三轮车夫说要3元钱,陈某生气地说:“平时坐都只有2元钱。”三轮车夫也回敬一句说:“没有钱就不要坐车。”

  陈某听了,很不舒服,就走过去打了三轮车夫一巴掌,三轮车夫也不罢休,拉着陈某不让走。陈某便用脚踢三轮车夫,因为上班已经迟到了,陈某不想与三轮车夫继续拉扯,就用力推三轮车夫胸部,三轮车夫被其仰面推倒在地上。

  摆脱三轮车夫后,陈某径直往公司走了。过了几分钟,公司里有人议论说门口有人头上都是血,纷纷朝窗外看。陈某其也朝窗外看,看到刚才与其争执的三轮车夫躺在地上不动,头边上还有些血。于是其很害怕就逃走了。

  三轮车夫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经乐清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三轮车夫由于仰倒枕部着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而死亡。

  同年12月25日,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三轮车夫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86000元。

  陈某一逃就是11年,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经受身心双重煎熬,最终于2011年12月13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乐清法院认为,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故意推打被害人三轮车夫致其枕部接触大平面硬物,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有自首、立功表现,并民事部分已赔偿,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赵小燕岳思轩)

关键词:三轮车夫|故意伤害罪|投案自首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军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