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 创新社会管理
鹿泉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践行能动司法,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为鹿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规范过程,强化质量监管。该院从强化审委会、院庭(局)长、合议庭及独任法官的质量责任入手,增强层级管理意识,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明确文书送达、笔录制作、程序审限、文书制作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实现具体操作中的规范统一。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由审委会把好问责和查究关口,促进审判权规范运行,保障司法公正。 二是完善评查制度,强调质量标准。该院有序开展常规评查,诉讼案件评查程序运行、实体处理、卷宗装订、信息录入等项活动,执行案件检查执行款物发放及执行终结案件法律依据等。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查,尤其被上级法院发、改案件,逐案分析发改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是否构成质量差错,严格调查和追责。加强裁判文书用印前评查,细化标准,减少、杜绝文书制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瑕疵,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
关键词:审判职能|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