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妇产科主任宾馆内非法帮人引产被刑拘
儋州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对涉案人员一律严惩不贷 多年以来,儋州市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打击“两非”办公室,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对涉案人员一律严惩不贷。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儋州市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一共查处了4起给孕妇非法引产案件。而且,给孕妇非法做引产手术的均为医务人员,有的还是公立医院现任妇产科主任 公立医院妇产科主任非法引产 今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儋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有人非法引产举报,该所立即进行跟踪排查。29日凌晨5时许,执法人员在那大城区先锋路某宾馆4098号房现场查获当事人娄某某对孕妇庄某非法进行引产。 据18岁的孕妇庄某交代,她怀孕5个月,因未婚先孕不想生下小孩,在那大新星海娱乐城附近看到一则引产广告电话,就联系上了对方,对方说做引产需要收取3000元引产费,她同意先预付2000元,待引产术安全完成后再付1000元。 3月28日上午9时,双方在中兴大道电信大楼那里见面,一名女医生来到后,将自己带来的12粒米菲司酮和1粒米索前列醇给了孕妇庄某,并收下孕妇2000元。之后,按该女医生的吩咐,庄某服下药物后,由一名中年妇女带她到那大先锋路某宾馆,开了4098号房休息等待引产。 3月29日凌晨5时许,卫生、公安、计生执法人员进入房间,现场查获女医生和孕妇庄某,以及女医生带来实施引产所需的缩宫素注射液、米索前列醇片、引产手术清宫包等物品。 经调查核实,该女医生名叫娄某凤,48岁,是儋州市某公立医院妇产科主任,妇产科执业助理医师。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公安机关依对娄某凤予以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吊销娄某凤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一天给三名孕妇非法引产被抓 今年3月7日上午9时许,儋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计生等部门执法人员在那大和悦商务宾馆成功查获吴某秀对吴某允、梁某交、符某梅等三名孕妇非法进行引产案。 今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未婚先孕的吴某允想引产被医生拒绝后,接到了吴某允一张名片。吴某允按名片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医生,当天下午18时许,一名“女医生”到新市委大楼后兆园宾馆与吴某允见面后,当场给吴某允引产药物口服,收下吴某允引产费2000元,并嘱吴某允在兆园宾馆那里等待进一步引产清宫。 3月7日上午10时许,“女医生”将孕妇吴某允接至和悦商务宾馆303号房等待引产,晚上9时许,“女医生”在和悦商务宾馆303号房为孕妇吴某允引出一具女性胎儿,并为孕妇做进一步引产清宫后将吴某允再转至506号房间休息。 同样在3月7日上午9时许,孕妇符某梅跟一名“女医生”在那大园地路见面后,谈好引产收费3900元后,符某梅给了“女医生”3900元后,口服了对方给的黄色药丸,后对方带她到金生源商务宾馆等待。当晚23时许,“女医生”将符某梅转至和悦商务宾馆503号房等待引产。次日凌晨零时许,当卫生、公安、计生等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时,符某梅腹部疼痛加剧,“女医生”当场为其进行引产出一具死男婴。 在给吴某允和符某梅做引产的同时,3月7日中午,孕妇梁某交被一名男性“医生”带到和悦商务宾馆503号房做引产。 经调查,给吴某允等孕妇做引产的两名“女医生”为吴某秀和陈某兰,两人在和悦宾馆开了三间客房,供孕妇引产及休息使用。目前,吴某秀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公安机关正追捕陈某兰。 退休医生在家引产险送人命 去年11月29日上午11时,怀孕5个月的儋州市东成镇洪山村村民谢某英经人介绍,来到那大解放路某民宅,找到81岁的退休医护人员王某花,说要做引产。王某花将谢某英带上该民宅318号房,拿出几粒米菲司酮,让谢某英送水吞服,后叫谢某英回家等待。当晚9时许,谢某英下身出血后,在其丈夫陪同下,再次来到王某花的家。王某花在对谢某英做检查和实施引产的过程中,谢某英出现子宫大出血,谢某英和其丈夫害怕,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地民医院妇产科医生赶到后,将谢某英转到医院妇产科住院治疗。 当晚,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兵分两路,一组在医院妇产科留守孕妇,另一组火速赶到那大镇解放路王某花家进行检查,经询问,王某花对为孕妇谢彩女提供米菲司酮服用并非法实施引产的事实供认不讳。因其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良,公安民警认为不适合对她进行刑拘。 据调查,王某花现年81岁,曾在王五镇卫生院、大成卫生院、新英卫生院妇产科从事妇科诊疗技术工作,1979年调入那大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从事妇科助产技术工作,1992年退休。 妇产科主任联手退休护士非法引产搞创收双双被拘 今年23岁的孕妇曾某某是临高县和舍镇罗忱村村民,已生育一女孩,怀孕4个多月后,在临高县找私人进行了B超检查,胎儿性别鉴定结果为女婴,决定找人做引产。 1月5日上午9时许,曾某某通过私人关系,与一名“医生”取得联系,对方开口要引产费2500元,曾某某表示同意。 1月6日上午10时许,一中年妇女带曾某某来到那大城区某医院二楼妇产科。该中年妇女进入妇产科主任办公室后,跟里面的女医生小声地说着什么。女医生给曾某某开出了一张B超检查单。B超检查结果出来后,该女医生将孕妇带到办公室旁的一间检查室实施注射引产。事后,陪同曾某某前来的符某某将2500元交给了带她们来妇产科的中年妇女。该妇女收钱后,在一张小纸上写了一个地址,告诉孕妇如果出现子宫收缩疼痛或阴道出血就到该小纸上写的地方,有医生来为她做引产清宫处理。 1月7日晚6点半左右,曾某某子宫出现疼痛,便根据中年妇女留下的地址来到那大镇园地路海棠一巷某民宅。该民宅女房东梁某某将曾某某带上二楼,进行产检。晚上8时许,又有一名孕妇何某某因注射引产针剂也到该房间拟准备进行引产清宫处理。 当晚上10时30分左右,梁某某对面曾某某实施引产清宫处理。大约进行十分钟,跟踪而至的执法人员进屋检查。现场还同时查获了缩宫素、消毒针剂、注射器等一大批引产药品及一台引产吸引器等药械。经现场调查询问,另一名孕妇何某某是在梁某某家中被梁某某注射了引产药液准备进行引产。 据执法人员介绍,梁某某原是中和镇卫生院护士,现已退休在家,她与那大城区某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某某分工合作,通过中介人或其本人与孕妇取得联系,由陈某某为孕妇注射引产针剂并收取孕妇引产费,非法对孕妇实施引产行为,然后将孕妇介绍给梁某某,由梁某某在自家对孕妇进行引产清宫手术。 梁某某伙同陈某某对孕妇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引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陈某某进行立案并刑事拘留。(记者林书喜) |
关键词:公立医院|妇产科|引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