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大地煤矿爆炸事故责任人一审获缓刑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大地煤矿“12.20”炸药爆炸事故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禹均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12月20日20时许,筠连县大地煤矿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8人受伤以及该煤矿办公区完全损毁。事故发生后,筠连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责任调查。经查,被告人黄禹均系筠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员,事故发生时被安排任大地、新田两煤矿安监员。在履职期间,被告人黄禹均未每天向中队汇报驻矿情况,亦未按规定填写《驻矿日志》。2011年12月18日、19日晚间,被告人黄禹均未经请假同意,未到大地煤矿上班,亦未到新田煤矿上班。大地煤矿趁黄禹均不在其矿之机,夜间组织工人从炸药库搬运150件(共3600公斤)乳化炸药存放在办公楼三楼一房间。事后,被告人黄禹均未对该矿监控记录进行检查,对煤矿办公楼私存炸药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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