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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为逃处罚吞下金属器具 警方无奈放弃羁押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1 14:5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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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本就是一种“慢性自杀”,有吸毒人员为了逃避处罚,竟然吞服金属自伤。昨天,绍兴越城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披露了近期查毒的一些成果,前几天该所抓获了8名吸贩毒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对他们进行拘留。然而,在医院对这些吸贩毒人员进行体检后,警方最后只能对其中一人执行拘留,其他7人因有病或“体内有异物”无法羁押。

  4月5日下午,东湖派出所民警根据事先得到的线索,在市区城北抓获了8名吸贩毒人员,这些吸贩毒人员都有10年以上的吸毒史。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可以对吸毒人员杨某予以刑拘,对其他7名吸毒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不过,在医院对8人进行体检后,民警却发现,这些吸毒人员身体都有“问题”。

  根据体检结果,杨某的心脏已经衰竭,不适宜刑拘。其余7名吸毒人员中,有2名患有艾滋病,另有4人体内有钥匙、缝衣针、铁片等金属,身体无大恙的只有一人。

  身体有病还好理解,吸毒人员体内的金属又是从何而来?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吸毒人员的交代,在吸毒成瘾之后,他们都会事先吞服钥匙、铁片、缝衣针等小件金属,逃避公安部门的处罚。因为根据经验,监管部门对此类人员一般不予收押,办案单位又不能超期羁押,往往只能降格处理,特别是一些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甚至可以免于处罚。

  “这种想法往往是自作聪明。”东湖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虽然对体内有异物的吸毒人员,警方暂时不能执行拘留,但是强制就医后体内异物一旦排除,拘留仍要执行。在特殊情况下,民警还可以与监管部门配合先收押吸毒人员,并派出专人看护,等吸毒者出现异常再送医。对于多次被抓获的,警方和监管部门可以强制吸毒者戒毒。

  事实上,吸毒者吞金属对自己的身体也是一种严重伤害。

  市人民医院胃肠科医生告诉记者,不管什么金属,一旦进入人体就会造成危害,只是危害的大小不同。“轻者,金属进入人体内会划伤内脏,带入大量细菌,导致体内发炎。重者,还可能导致器官异变,危及生命。”(裴金红马杰)

关键词:吸毒者|监管部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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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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