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其父是陕西人事厅副厅长 诈骗200余万
高某谎称其父是陕西省人事厅副厅长,以为他人子女、亲属介绍工作为名,实施诈骗11起,诈骗所得数额200余万元。3月27日,高某因犯诈骗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高某,系省某机关司机。自2007年4月起至2011年7月,高某谎称其父是省人事厅副厅长,本人为省某机关公职人员。以能使被害人王某之子王石(化名)通过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并安排其进入公安局或国税系统工作为由,采取伪造机关印章、谎称王石已被某税务局录取的方式,先后骗取王某人民币47600元。 在短短四年时间里,高某以同样手法共实施诈骗行为11起,诈骗数额合计人民币2252600元。(记者李燕萍通讯员鲁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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