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判决的新思路
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腾讯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此案是国内首个在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对于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分析思路。同时,此案的判决也宣告闹得沸沸扬扬的“3Q”大战暂时告一段落。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非常大,案情十分复杂,涉及互联网行业的经营知识、经济学知识和法学知识,故广东高院在受理该案后,非常重视对案件的审理,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审理,作出了近5万字、80页的裁判文书。详看该案判决书,可以发现广东高院对互联网即时通讯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值得推广。 众所皆知,界定相关市场是规制所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起点,在分析腾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也不例外。相关市场的界定对于反垄断案中的当事人具有相当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如果相关市场界定得过于狭窄,就会夸大涉嫌企业实际行使着的或者将来可能会行使的市场支配力和其行为的反竞争效果,使其受到不应有的规制;如果相关市场界定得过于宽泛,则该市场上有效竞争的程度就会被夸大,那些实际上行使或者将来可能会行使市场支配力,从事着反竞争行为的企业便有可能逃脱应有的规制。因此,在处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时,反垄断执法人员和法官们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都比较谨慎。 在传统市场,相关市场的界定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为这要涉及众多经济学知识;在互联网市场,相关市场的界定难度更大,因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模式、双边市场特征、竞争与垄断并存的竞争特征,使得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在该案中,法庭在界定QQ软件相关市场时,充分认识到传统SSNIP市场界定法的局限性。为此,法庭创新性地确立了即时通讯产品能否构成一个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既考虑假定垄断者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或者非暂时性地小幅提高隐含价格(如广告时间)而获取利润,也考虑一旦假定垄断者开始小幅度地持续一段时间收费,能否产生大量的需求替代。法庭认为QQ软件与单一具有文字、音频或视频功能的即时通讯软件、微博、SNS社交网络等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而对于即时通讯的相关地域市场,法庭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故该案的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而不应是中国市场。 总体而言,该案对腾讯QQ软件相关市场的界定比较公正,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突破了传统SSNIP法的局限性,除了考虑价格变动因素之处,还将互联网产品的质量、功能、获得产品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作为参考变量;充分考虑相关权威调查数据,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方面出发,对互联网即时通讯产品的相关市场进行了界定,该界定方法符合互联网行业的经营模式与动态竞争特点。此种结合行业具体特点界定行业相关市场的方法,值得反垄断执法人员和法官们学习。也就是说,反垄断执法人员和法官们在处理垄断案件时,不要机械地局限于原则性较强的法条规定,一定要结合涉案行业的经营特点、发展态势、竞争状况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能对相关市场作出较准确的界定。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关键词:互联网|即时通讯|反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