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前妻150万分手费 前夫卖房被逼又掏10万
你得给我20万! 张叶绘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杨武忠记者贾晓宁)赵先生与杨女士去年年底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河西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50万“分手费”。但是,都掏了150万了,两人这个婚没离干净,一个小小的麻烦,就让赵先生又“破费”了一大笔。 原来,两人离婚后,杨女士拿了150万走人。但是,杨女士提出自己不是南京人,无房落户口,只能暂时把户口放在老房子。赵先生当时也没觉得是个事情,就同意了。但是最近国五条公布后,赵先生急于出售河西的这套房,但是就因为杨女士户口在房子里,先后3家来看房的买房人最后都不买了。这下赵先生着急了,催杨女士迁出户口,但是杨女士再次提出,自己那150万花得差不多了,还是没钱买房,如果赵先生要她迁户口,要再付给她20万,让她买个小房子付首付。赵先生当然不肯再掏这个钱,诉讼到法院,要求杨女士迁出户口。但是,户口迁移不属法院审理范围,故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万般无奈,到沙洲司法要求调解。调解员充分了解情况后,虽然觉得杨女士要求过分,但是现在生活确实出现问题,而赵先生现在急于卖房,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赵先生向杨女士支付了10万元,女方写下承诺书,3天内迁出户口,将户口迁至其父母家,此事才得以了结。 (文中皆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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