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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开发商为缩停工期连夜毁掉三古墓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8 15:5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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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挖坏的一座古墓,大量墓砖被挖得散了一地。  昨天上午,在南京雨花台区金阳东街南侧一个占地7万平方米的商业项目工地上,考古人员心痛地发现,之前被确认的包括一座王侯等级墓葬在内的三座古墓,遭施工方连夜开挖毁坏。而此前,南京市博物馆和开发商已经协商好了考古勘探相关事宜。为保护发现的三座古墓,南京市文广新局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二支队甚至向开发商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这些都未能挡住开发商粗暴的施工破坏。

  究其原因,主管文物执法的有关人士表示,是因为毁坏古墓的违法成本太低。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也只有50万元,而对开发商来说,相对于毁墓赢得的开发时间,这点处罚没什么震慑力。

  施工现场

  三处古墓都被毁碎墓砖到处都是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博物馆考古部副主任岳涌的引导下,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南京南站东南角的这个工地。穿过一道围墙后,一个巨大的工地出现在记者面前。为打地基,整个工地的地面已经往下挖了大约3米深,土坡上还保留着挖掘机挖土之后的痕迹。在工地中间一处尚未完全挖下去的地方,岳涌向记者指出了其中一处墓葬的位置。

  只见这处墓葬周围的地面上,散落着很多已经被毁掉的青色墓砖,其中还有一些保存完好。在这处墓葬旁边,还有一块石碑状的石刻,岳涌告诉记者,那个是南朝高等级墓葬中才会出现的石门楣,是用来固定墓室门用的。“从墓砖的样子看,这是一个南朝中期的墓葬。那个石门楣一般只在王侯级别的高等级墓葬中才会出现,可是现在墓葬和石门楣已经被毁掉了,非常可惜。”

  扬子晚报记者随后又在工地内寻找,还发现了另外两个同样被毁掉的古墓。整个工地内,破碎的墓砖到处都是。有位民工还拿出手机,给记者看一个陶罐。当记者问及这个陶罐的来源时,民工却表示是从网上看到的,不是自己的东西。

  一波三折

  合作:开发商和博物馆前几天刚谈妥考古事宜

  岳涌告诉记者,这个工地是在去年11月份向博物馆提交的相关材料,开发商是南京站东置业有限公司。按照2004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占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考古勘探。为此,从去年11月份,南京市博物馆便和开发商协商考古勘探的事宜。今年3月中旬,双方终于谈妥。

  “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工地内考古的费用,应该是由开发商承担,因此我们双方一直在协商考古经费和时间的问题。双方谈妥的费用为79万,时间40天。”岳涌告诉记者,“南京城南片区是墓葬的集中区,这块工地周围,从解放到现在,已经发现了大大小小上千座古墓葬,所以说40天的考古勘探时间已经是非常紧张了。”

  冲突:执法部门紧急停工通知挡不住连夜施工

  前天中午,博物馆考古部的考古人员进入现场,准备进行考古勘探,然而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呆了。“这块地上原本堆了很多渣土,协商期间我们约定,开发商可以清理渣土,但不能开挖地面。可是我们昨天过来时,发现整个工地已经被挖得面目全非,很多地方已经被挖了将近3米深。我们当即联系了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二支队,二支队当即向其下发了停工通知,对方也停工了。”岳涌说。

  对方停工后,考古人员在现场简单勘察,当场便发现了3座古墓,还用绳子围了起来,表明严禁私自开挖。“当时墓葬还没有完全毁掉,谁想到今天上午,我们再次过来时,发现施工方连夜施工,已经将这三座古墓全部毁掉。本来这边是南朝墓葬非常集中的区域,我们正在以此研究南朝墓葬的埋葬规律,现在全毁了。”岳涌说。

  回避:为何执意开挖?开发公司避而不答

  据了解,建筑工地发现古墓后,考古部门应与开发商协商确定考古事项,然后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文物。考古结束后,一般的古墓都会被回填保护,此后的工地继续交给开发商施工。这一过程中,开发商为考古让出时间,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程进度,但这也是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多企业和投资方都会给予支持。

  扬子晚报记者在工地现场采访的时候,一直有几名西装革履的人员远远地看着。工人告诉记者,他们就是南京站东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开发商方面为何执意抢先施工破坏古墓?记者试图向这几位负责人询问连夜施工的原因,但看到记者发问,上述几位负责人转身就走。记者随后来到该公司设在工地内的办公室,里面空无一人。

  执法尴尬

  这种毁墓行为最高罚款只有50万

  主管南京文物执法的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二支队吴靖队长表示,一定程度上,开发商明知故犯毁坏文物的行为,症结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按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我们最多只能给予对方50万的罚款。”吴靖表示,古墓被毁之后的考古时间必定缩短,这样对工程进展影响就更小。

  吴靖表示,他们已经联系了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其马上做笔录,配合相关调查。“之后我们再组织专家,对工地内古墓损坏的情况进行鉴定,之后视损坏程度予以处罚。”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只有造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珍贵文物损坏,才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一般很少有故意损害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情况,至于是否造成珍贵文物损坏,取证、认定起来又很困难。去年北京的鲁迅故居被拆迁,业内也讨论过毁坏文物处罚过低的情况。”吴靖说。

关键词:开发商|博物馆|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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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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