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第二天人间蒸发 已婚男打6年“光棍”
南宁男子阿力(化名)结婚第二天,妻子就连同5000元礼金失踪了。经查,女方用于登记的身份是假的。事隔几年后,“已婚”的阿力想再婚受阻了。他认为,造成这样,婚姻登记处当初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3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郁闷: 已婚男打了6年光棍 阿力家住南宁市青秀区某镇。2007年3月份,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阿慧(化名),交往十几天后,两人便到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天,阿慧向阿力要了5000元礼金,称自己要回娘家准备嫁妆。但没想到,阿慧从此一去不返。阿力能找的地方都寻遍了,但毫无音讯。他说,直到2012年7月份,他才在田东县公安局思林派出所查询到信息,得知“查无此人”,即阿慧与他登记结婚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户口本均是伪造的。这时他才明白,自己遭遇了骗婚。 经此事一折腾后,阿力也没及时去处理这桩假结婚事情。没想到,现在日子渐好,他遇到了心上人,并打算结婚。但因阿慧下落不明,他想离婚离不成,想结婚也结不了。 阿力认为,当初阿慧与他登记时,提供的证明是假的,但婚姻登记处却没发现。正因为婚姻登记处没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才使得女方骗婚成功,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他起诉到青秀区法院,要求婚姻登记处撤消他的结婚证,并承担诉讼费。 诉讼: 希望撤销结婚证 法庭上,婚姻登记处代理人答辩称,阿力与阿慧于2007年3月16日来办理婚姻登记,当时民政部门只能对他们的身份情况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无法辨别真假,无法目测女方身份的真假,他们的登记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两人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另外,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存在重大过错,其起诉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费用应当由他们自己承担。 此外,婚姻登记处代理人还提出,阿力与阿慧从领到结婚证之日起,就应当知晓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但至今才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时间已过了6年多,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期限,法律不应再给予保护。 庭审最后,阿力表示,他的婚姻登记有错误,希望能撤销该婚姻登记,这样他才能重新登记结婚。法官表示择日判决。 提醒: 婚姻登记须谨慎 据了解,像阿力这样遭遇婚骗后状告婚姻登记机关的案例,在全国不少城市都曾有过。有律师认为,骗婚一方不知去向,因此受害方若想要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离婚,法院很难立案,原因是没有明确的被告。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受害人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即把核发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当成被告,请求法院裁定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登记。诉讼中,原告方最好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女方杜撰身份信息等证据。 另外,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申请结婚时,除本人到场外,还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同时如实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除了要填写双方必要信息,还必须保证“本人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因此,有关人士提醒,双方填写声明书必须谨慎,否则日后很麻烦。(南国早报记者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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