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答记者问。
家庭暴力受害人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遭受家庭暴力,另外一种是目睹家庭暴力。两种情形都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产生“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吴景丽表示,最高法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例如,今年3月,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强调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包括细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明确未成年人作证可以不出庭,询问未成年人时要提供适宜的场所、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问询方式,注重保护其隐私和安全等。
据悉,此次发布的《规定》主要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二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这有助于依法准确认定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吴景丽说。(记者 薄晨棣 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