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法院裁判的教育指引作用,6月15日,保定法院集中宣判7起案件,其中5件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件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件为诈骗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应的法定量刑情节,对1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被告人李某应他人要求办理了3张银行卡(均含U盾及手机卡),并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上述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支付结算金额达253万元,涉及已报案被害人资金达190万元。安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宁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宁某某以买卖游戏账号的方式诈骗未成年被害人陈某35019元。高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社交网络虚构事实,骗取未成年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宁某某向被害人陈某退赔人民币35019元。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保定法院严厉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彰显了法治权威。(记者 刘彬)